【明報專訊】上海一名11歲男孩今年3月26日踩茼@享單車在馬路上逆線行駛,結果被私家車撞倒輾斃。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死者父母7月19日認為涉事共享單車公司ofo連同肇事方告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人民幣外,並要求ofo為旗下的共享單車安裝更安全的鎖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另外於男孩出事前3日,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布《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 死者今年3月26日踩公享單車逆線行駛,被某汽車租賃公司的私家車撞倒,並被捲入車底,即日傷重不治。上海交通部門已確定,死者未滿12周歲,駕駛單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涉事司機王某左轉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死者父親憶述,兒子沒有手機,無法註冊賬號,而他與妻子也沒有註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事發當日,兒子只在路邊尋找到一個密碼鎖,直接解開了共享單車的機械鎖而踩走單車。 共享單車機械鎖存漏洞 原告律師指出,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則疏於管理投放在公共場所的公享單車,公享單車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原告律師續指,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一來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二來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三來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也流傳茼@享單車的解鎖秘訣,令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較容易使用到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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