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公民被指在申請移民時,隱瞞自己曾有一名非婚生女兒,在成功移民一年後,移民部以他申請時造假,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他申請以人道理由留下亦被拒。移民官認為,該男子回去中國與妻子及女兒團聚,那即使因被驅逐導致情緒及經濟困難,亦可被親情的溫暖抵消。
該中國公民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法官重審他所提出的人道理由,已在7月4日遭聯邦法院的法官駁回。法官斯特里克蘭(J. Strickland)認為,該中國公民返回中國與妻小團聚,才符合女兒最大利益。
率性為歡好快活
法庭文件指出,42歲中國公民朱敏春(Min Chun Zhu,譯音)原本在中國一間工廠擔任襄理(junior manager),他在2002年時與董美珍(Mei Zhen Dong,譯音)搞「隨緣的性關係」(casual sexual relationship),而當時朱敏春及董美珍兩人各自均和其他人有穩定關係。
根據文件,在2008年6月時,朱收到董的姐妹打來的電話,告訴他董在醫院生孩子,且要求朱快到廣東佛山的醫院。朱敏春指當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否為孩子的父親,但仍然去了醫院,並提供他的身分文件,在孩子出生證明上填寫了自己是女嬰的父親。
朱後來申請沙省推薦移民計劃,並在2008年12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他在2010年2月返回中國,18天之後即與董女士結婚。
驗了DNA 女兒是我生
朱為了確定他是否為孩子的父親,還作了DNA的檢驗,結果確定他就是董女士的女兒的親生父親。
朱在2014年9月被移民部發現在提出移民申請時,並沒有說他在中國有小孩的事實,於是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資格,並在2015年5月被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要求他離開加拿大。
朱敏春向移民上訴部門(IAD)上訴,希望以人道理由讓他留下,此外,他亦未指「驅逐令」不具法律基礎
有爹有娘 國內豈無戶口
朱在加拿大居住達8年,他提出的人道理由是與阿姨關係密切,且平時幫助阿姨打理生意,一旦他返回中國對阿姨有負面影響。
不過,移民上訴部門就認為,他的阿姨有三個女兒都住在加拿大,無證明顯示申請人若不在加拿大,他阿姨的女兒們就不會幫忙母親。 至於朱列舉他返回中國可能遭到的各種困難,其中之一是由於他未向中國政府登記女兒的出生,女兒沒有戶口,因此女兒無法上公立學校,必須自己付費讓女兒到另一間私校上學,每年約需要1200加元。
移民上訴部問朱為何不讓女兒上公立學校,朱表示因為沒有戶口,如果要上公校,則他必須一次繳清1萬加元罰款。 移民上訴部表示不明白,為何朱曾說,他在女兒出生時到醫院,在醫院的出生證明上填寫是父親,但最後卻無法向政府登記女兒出生?
天倫之樂 能舒你心
該部門認為,就算朱和董一開始由於未結婚所以無法向政府部門登記孩子出生,但後來兩人已經結婚,應已可登記。 此外,朱也沒有說明為何他無法準備1萬元罰款,讓女兒能夠上公立學校。
法官同意移民上訴部的結論,認為若從女兒的利益著想,則朱返回中國與女兒及妻子等全家人團聚,才符合8歲女兒的最大利益。
朱說回到中國難找工作,就算找到工作,月薪也可能只有400元至600元加元,難以生活等。但移民部就認為朱在一開始申請移民時就未將女兒列為一同移民的未成年子女,使得女兒將來無法申請移民,而朱若能回到中國與家人團聚,在親情的溫暖灌溉下,應該可以抵銷被驅逐離開加國,所引起情緒和經濟上的困難對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