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的代表大律師,昨盤問DR前資源增值經理鍾慧瑩時指出,周在集團的角色是負責業務發展等,周沒參與集團日常營運,鍾慧瑩同意其說法;惟鍾在控方盤問時亦承認,周向榮曾在會議上,向員工講解有關銷售涉案CIK療程的資料。 證人:周曾講解涉案療程計劃 根據控罪書,周向榮為DR集團旗下公司,包括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以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有限公司的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對事主陳宛琳負有謹慎責任,惟他未有為陳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其嚴重疏忽是導致陳死亡的主因。 代表周向榮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盤問鍾慧瑩時指出,周向榮在DR集團的角色是負責業務發展,以及準備為公司掛牌上市,周沒有參與集團的日常管理及運作;鍾同意其說法。 黃敏杰又提到,集團日常管理由數名經理負責,包括總經理Barbara Chu及業務經理Eva Chow,兩人及其餘經理為「中央人」,他們組成中央管理小組,負責集團日常營運;鍾亦同意其說法。 惟控方在主問時曾指出,集團在2012年發過通告,提及曾召開「經理會」討論「AI Plan」、即涉案CIK療程的計劃,內容提到3針療程的費用為16.8萬元,鍾承認會上由周向榮介紹及解釋該計劃。她早前作供提到,周向榮曾在員工會議上介紹CIK療程,指療程具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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