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款案 辯方質疑日期範圍太廣
【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收受壹傳媒集團時任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沒向立法會申報,他昨續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解釋控罪元素,指現時牽涉日期範圍太廣,要求澄清犯案時段究竟何時完結,並質疑控方「咁公唔公道?個網撒晒,執到就釘!」
官要求辯方書面交控方答
辯方昨指出,現時控罪範圍為2012年至2016年,控方應澄清究竟到哪一日已足夠構成罪行中的嚴重元素,「將個網撒到咁盡,法理上唔可以咁講」,又指難以接受控罪的嚴重性逐天逐天增加。控方回應指出,現時指控是由梁國雄收錢一刻,直到他被捕為止,但強調梁至今仍未有申報或披露曾接收涉案款項。法官聽取雙方初步說法後,認為法庭難以為這問題定下界線,但要求辯方將相關疑問以書面形式交給控方解答。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辭提到,黎智英2012年透過其助理開出4張金額共950萬元的銀行本票予4個本港政黨,梁國雄從中獲25萬元。控方指控梁於長達4年多內故意不向立法會申報該25萬元款項,剝奪公眾知情權,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其職能的信心。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法律爭議,包括爭議傳媒於2014年就事件的報道等文件是否可呈堂。
【案件編號:DCCC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