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問責官員、公務員如何使用公務外訪而賺取的飛行里數,過往多次引來議員關注,例如廉署曾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隱瞞飛行里數等。為解決此問題,2010年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曾透露,政府曾向航空公司提出成立政府飛行里數帳戶,以集中處理所有公務員就公幹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領的飛行獎賞,最終航空公司指基於商業考慮,並無接納政府建議。 俞宗怡亦曾在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解釋,因飛行獎賞一般都設有使用時限,而大部分公務員毋須經常離港公幹、同時飛行獎賞計劃下換取的機票往往有限制,未能配合該公務員其後公幹的行程安排,因此累積的飛行里數未必能在到期日前應用於公幹。 如預計個別公務員的飛行獎賞在到期前都未能用於公幹旅程,部門可酌情批准該員把有關獎賞作私人用途。 里數撥回部門守則 特首豁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2012年表示,政府內部守則要求委任官員把公幹飛行里數記錄在案,由行政部門存檔,再撥回部門,以飛行里數換取的機票可由其他員工使用。但他承認,有關守則不適用於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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