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 檢:警沒玩忽職守
山東今二審 10警降職警告
【明報專訊】山東聊城市22歲男子于歡去年4月目睹母親蘇銀霞遭「大耳窿」派人侮辱,用刀殺死1人刺傷3人,聊城中級法院2月以故意傷害罪名判處于歡終身監禁,于歡上訴,山東高級法院今日二審開庭。外界關注于歡屬正當防衛或過度防衛,以及警方是否失職。山東省檢察院昨稱,涉事警員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不予刑事立案,但10名警員被紀委處分。
警兩度到場後離開 于歡刺4人
《南方周末》早前報道,于母蘇銀霞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先後向地產商吳學占借款,仍欠17萬元未還清。去年4月13日,蘇到已用來抵債的單位取回物品卻遭禁錮,吳學占讓手下排便,並將蘇的頭按進馬桶要求還錢,警方接報到場了解後離開,蘇欲跟隨警員離開被吳攔住。
翌晚,杜志浩等11名討債者將蘇銀霞、于歡和公司員工劉曉蘭帶到公司接待室,杜用粗口辱罵蘇,又脫下于歡的鞋捂在蘇的嘴上,又將煙灰彈到蘇的胸口,甚至脫褲用生殖器碰蘇的臉。被按在旁邊的于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于歡姑媽于秀榮報警,警員到達後說「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而于歡見警察離開情緒激動,抓起桌上一把刀亂刺。警察讓于歡交出刀並將其帶到派出所,傷者杜志浩等人自行前往醫院,後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法院一審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者長時間糾纏,不正確地處理衝突,持尖刀刺向多人,故意傷害罪名成立;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終身監禁。事件引發爭議,山東高院、最高檢、山東省公安廳表態「高度重視」,最高檢稱將調查警察執法行為。于歡律師殷清利早前表示,二審將以正當防衛為由作無罪辯護,此外應于歡和于秀榮要求,將會另案起訴當地派出所失職。
檢察院:討債者人多 警力不足
昨日是二審前夕,山東省檢察院公布對涉事警員調查結果稱,26歲女警員朱秀明接報後帶領兩名輔警和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現場,口頭制止和警告現場11名討債者,因為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况;在于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朱秀明等人不夠規範,對案發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不予刑事立案。
于母涉非法吸收存款
同日,當地紀委、監察局通報,朱秀明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她帶領的兩名輔警被辭退,另有包括派出所所長在內的7人被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誡勉談話、黨內警告、警告或通報批評。另據《聊城日報》引述警方昨日宣布,已搗破吳學占涉嫌組織、領導、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吳學占早前已被捕。不過,警方亦稱蘇銀霞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00萬,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