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男子性侵無罪 遲未提出理據要重審
(多倫多25日加新社電)安省上訴法庭周四抨擊原審庭一名女法官﹐指她多次拖延案件﹐遲遲未能提出具體理由﹐ 說明她為何裁定男被告罪名不成立。他被控毆打、性侵一名女子﹐上訴庭裁定﹐案件發還法庭﹐重新審訊。
安省上訴庭指摘高等法院法官戈德曼(Justice Susanne Goodman)﹐說她不肯解釋理由﹐為何裁定男被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下令男子重新受審。
法官多爾蒂(Justice David Doherty)為上訴庭寫道﹕「我們下令重新審訊﹐原審法官未能給出理由。儘管她多次承諾會提理由﹐那樣的做法損害恰當的司法裁決。」
上訴庭附註﹐原審法官過去也有類似做法。
它說﹕「這位原審法官未能提出理由﹐法庭下令重新審案﹐已不是第一次﹐這次一定是最後一次。」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史密斯(Forster Smith)的發言人萊維涅(Roslyn Levine)對加新社說﹐此時直接聯繫多倫多法官戈德曼﹐是不恰當的做法。
萊維涅說﹕「此事已移交加拿大司法理事會(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不適合找首席法官史密斯置評。」
此案涉及男被告斯利烏卡(Stanislaw Sliwka)﹐去年3月﹐戈德曼撤銷他的所有控罪。 A.C.小姐在2014年3月撥打911電話求救﹐斯利烏卡其後被控多項罪名。
警察看見A.C.小姐遍體鱗傷﹐要立刻醫療急救。法庭紀錄顯示﹐她受了傷﹐有嚴重瘀傷、腫脹、多處傷口﹐臉部與頭流血。
A.C.小姐在9天審訊期間﹐指控斯利烏卡在與她同屋的幾個月內﹐經常毆打、性侵犯她。男子否認那些事情﹐反指她是酒鬼﹐有時跌倒﹐弄傷自己。
戈德曼最後撤銷他的所有控罪﹐說她已小心研究案情。她說﹕「我的詳盡書面理由會在2016年3月14日宣布。」
儘管檢察官多次催戈德曼履行承諾﹐她未能提出判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