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次被告申保釋等上訴
[2017.05.23] 發表
【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同被判罪成並判監兩年,其後全部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中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已就上訴期間保釋提出申請,並排期於6月28日開庭處理,預計聆訊需時3小時。
其餘6名警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他們暫未提出保釋申請。
案中主角曾健超因在佔領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抗拒嘗試制服他的警員,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他早前放棄上訴,服刑5周後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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