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副檢察長囚14年半
[2017.05.17] 發表
【明報專訊】據新華社報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晉華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犯罪所得及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
李晉華曾任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長和主抓反貪的副檢察長。2015年4月11日,經河南省委批准,李晉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去年11月16日,濮陽市中院開庭審理李晉華一案。法院審理查明,李晉華於2004年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868萬元、2萬美元。此外,李晉華還有約1,322萬元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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