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欲模仿女生 易服男認女廁偷拍
【明報專訊】自稱自小盼望成為女生的男子,稱不堪工作壓力,又希望模仿女生行徑,遂穿上黑裙及長靴走入旺角朗豪坊女廁,用手機拍攝旁邊廁格的女子。有非禮案底的他昨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押後判刑。
有非禮女童案底
被告楊青文(35歲)於2001年曾因在交通工具上非禮女童而被定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從事醫療器材銷售,工作壓力大,早前已辭職,加上父母鬧離婚,令他倍感壓力。被告從小希望成為女生,一年前開始易服,會穿女性服裝上街,案發前被告沒打算偷拍,惟入女廁後因好奇才偷拍。
辯方表示易服並非錯誤,惟被告自小受社會規範所限,不懂處理問題,案發後被告已開始接受治療,相信重犯風險低。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19日,待索取感化、精神科及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上月20日在朗豪坊女廁如廁,看見有人在廁格下方用手機偷拍,她隨即走出廁格,看見身穿背心、黑裙及長靴的被告,繼而報警。被告不斷道歉,並刪除偷拍相片及短片。他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加上想模仿女生行徑而犯案。
【案件編號:WKCC14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