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戴佛珠違紀 懲教員被拒覆核
【明報專訊】加入懲教署逾20年、篤信佛教的二級懲教助理稱因手戴佛珠上班被指違紀,2011年被勒令停職。她指懲教署禁止職員戴佛珠是違反《人權法》,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指申請人的入稟嚴重延期,而且她將退休,有關爭論將淪為學術討論,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她支付訟費。
將提早退休 官質疑淪學術討論
申請人黃慧芬(音譯)在申請書指出,她當值時將佛珠放在腰包內,遭署方指違反紀律,勒令她停職,相關紀律聆訊至今未進行;昨日庭上透露紀律聆訊已安排於6月進行,但申請人將於5月底提早退休,法官指申請人在退休後將不再是相關利益者,加上她不能代表其他懲教署人員,認為案件最終只會淪為學術討論。
法官又質疑,事件早於2011年發生,申請人去年才入稟,足足延遲近5年,法例列明若申請人認為決定違憲,須於3個月內入稟挑戰。申請人一方指是因其法援不獲批,她沒足夠金錢入稟,惟不被法官接納。法官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並指申請人的退休與法庭是否受理其申請有關,但她入稟時沒向法庭披露去年申請提早退休,因此下令她須支付政府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