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賣致無法上機 保險不賠
【明報專訊】超賣機票在航空業界普遍,有90後港人曾在日本東京返港時遇上航班超賣,當時航空公司提供相等於一張機票的現金作補償,並安排他在數小時後乘坐另一班機回港。保險業界指出,超賣不屬意外性質,是個別航空公司的商業行為,旅遊保險不會賠償因機票超賣而引致的損失,建議市民自行向航空公司索償。
坐下一班機 90後獲賠千多元
90後任先生去年9月初,以約2000元向香港快運購買東京來回香港的機票。他憶述,回程時在成田機場櫃台準備登機時,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舉起紙牌,查詢有沒有客人願意等下一班機才出發,如果願意,則可獲得千多港元的現金賠償,最後任、另一男士及一個四人家庭同意此條件,在機場等了約3小時,再由航空公司安排穿梭巴士到羽田機場,乘坐下一班機回港。他認為航空公司提供的條件不俗,而他的行程不緊密,故接受此安排。
香港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說,機票超賣而導致乘客無法上機而招致損失,保險公司不會作出賠償,因超賣是航空公司的商業決定,保險公司沒有理由負擔乘客損失,乘客應自行向航空公司索償。
消委會:超賣或違《商品例》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早已留意到航空公司超賣機票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不當地接受付款」,如航空公司以同等服務、退款等措施去補救,可作豁免刑責的抗辯。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如遇超賣,應先與航空公司商討解決方案才接受航班調動,以減損失。
沈旭暉曾批UA官僚
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在今年1月撰寫網誌,題為「無論點樣,千祈、千祈、千祈唔好搭UA(聯合航空)」,分享他早前乘坐聯合航空從夏威夷經關島返港,因機票改期前後用了4小時,涉及5個不同部門,最終返港時要在關島滯留一天,同機上有一名趕回香港守靈奔喪的女士,亦不獲機組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