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自稱法輪功學員 在加誕子申難民遭拒

[2017.03.25] 發表
這宗案件需由聯邦法院法官審理,但案件卻在安省多倫多的法院審結。(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一男一女2位中國公民由「蛇頭」安排進入中國,之後相識結婚﹐生有一子。他們自稱在加拿大練習法輪功回中國可能被迫害為由申請難民。但被移民部拒絕。他們為此要求司法覆核﹐但也被駁回。

兩人於2012年8月抵達加拿大,分別於2012年9月24和26日申請難民。他們的難民申請﹐分別於2014年3月和9月被拒絕。

他們於2014年結婚﹐孩子於2015年出生。他們於2015年8月上訴難民申請﹐到2016年8月再次被拒。隨後提出司法覆核請求,司法覆核於本月被駁回。

對於男子的難民申請﹐移民官員認為﹐他缺乏誠信。他本身並沒有在中國真正練習法輪功﹐也沒有被中國公安局追捕。此外﹐他也沒有真正在加拿大練習法輪功。所以如果回國﹐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移民官員承認﹐該男子提供了一些證據﹐但這些證據意義有限。比如﹐其他學員提供的信件﹐宣稱他在多倫多美麗徑公園經常練法輪功,但這些信件無法證實他是一個投入的練習者。此外﹐男子提供他父親2014年來的一封信﹐說公安局在追究他,但他父親無法提供逮捕證或其他文件。而且移民官員也發現﹐他父親並沒有說到他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員﹐因男子的法輪功情況而受到牽累。

就女子的情形而言﹐移民官員注意到她朋友們的證明﹐說她每星期在多倫多的美麗徑公園練習法輪功。信件中還附有相片﹐顯示她參加有關法輪功的遊行和其他相關活動。

但移民官員認為﹐這些證據無法證明她是一個投入的法輪功練習者。而且﹐她也沒有提供任何自從她於2012年離開後﹐中國公安局查找她的情形。移民官員稱﹐根據他們的了解﹐直到2015年﹐中國當局仍在拘捕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但這2名申請者則未提供他們家人受到惡劣對待的證據。

至於孩子的最佳利益,官員認為﹐既然當事人都未能提供因為他們練習法輪功而觸犯中國政府﹐所以孩子回國的風險也就多半是推測出來的。其次﹐由於父母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出生在加國的孩子﹐似乎也沒有必要正式放棄加國身分﹐才能求學受教育等。

聯邦法官認為﹐移民官員審理本案時﹐透明、正義﹐沒有問題。駁回司法覆核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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