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改控違背職務貪污重罪
【明報專訊】士林地院22日開庭審理浩鼎生技弊案,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準備了「案件事實及我的心路歷程」,要做無罪答辯。沒想到,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把不違背職務,改成刑度最重為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貪污罪,讓律師根本無從答辯,法官因而諭知待檢方提供書面補充理由,再讓被告答辯。
變更起訴法條 眾人傻眼
公訴檢察官指出,中研院2012年8月14日制訂「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提到,當事人執行科技移轉業務時,應揭露、自行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並附「利益揭露表」,全院都要遵守,當時是由翁啟惠發布,他本人更應遵守。
但翁卻在發布後2012年12月無償取得3000張浩鼎的股票,並參與乳癌疫苗的技轉授權談判,還隱匿持有股票,與違背院長的職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對檢方奇襲,翁啟惠律師葉建廷指開庭前10分鐘才知道檢方要變更法條,也沒有任何書狀,根本無從答辯,請法官准許收賄3000張股票部分,下次開庭再行答辯。
制訂利益迴避 翁應遵守
針對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欲將Optimer公司給他的150萬股技術股轉送給翁,出庭的張答辯是「開玩笑」,翁啟惠也說不知情,從沒有人和他談過150萬股浩鼎股票。
另對2人電子郵件顯示張寫信給翁,表明贈與浩鼎股票,將以之前高鑫股票的模式處理,翁回信「OK」。
張辯稱,OK是指高鑫的股票,並非浩鼎的股票,法官再問翁,同封電子郵件有「高鑫」又有「浩鼎」,如何分辨OK是哪部分,翁說「有看到,沒回應」,檢察官認為,翁並非一無所知。
以為能獲清白 期望落空
翁強調,他雖身為院長,但也是發明人,酵素合成醣分子技術是他的專利,相關技轉事物只到副院長層級,院長都不知情,否認有任何不法。
庭訊後,翁啟惠表示,自美返國任職後,完成轉換研究成果與實用技術,一直問心無愧,原天真的以為檢察官能證明清白,但期望卻是落空了,法官很清楚案情,相信會有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