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利潤高 珠寶商偕妻轉行
地下錢莊是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便興起的非法金融機構,在廣東最為猖獗。由於錢來得快、利潤又高,不少商人抵不住誘惑,不惜捨棄本行,轉而從事地下錢莊生意,至今涉事企業逾千家,由南至北延伸至北京,蜘蛛網式遍布全國。
今次涉案人之一的黃某,在審訊中交代自己如何捲入案件。他年前來廣州打拼,開設一間珠寶批發店。因店舖的客戶主要是外國人,故經常要進行外幣兌換。後來黃某認識了一些地下錢莊經營者,得知錢莊業務容易賺錢,決定一博。他利用珠寶批發店舖作掩護,進行非法外幣交易。之後他更因錢來得快,索性關閉珠寶店,與妻子全職投入地下錢莊業務。
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境外資產轉移,目的是規避外匯管制,即俗稱「洗錢」,業內也稱之為「對敲」。首先客戶將資金交給地下錢莊,並與錢莊老闆商量好匯率和佣金。之後錢莊通知境外合夥人,按照約定匯率,將相應金額的美元、歐元等貨幣的資金匯入「資金池」,由境內外受控公司用以「日常交易」,最終由境外公司存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帳戶。從帳面上看,資金仍在當地,但交易已經完成。這種「對敲」方式,即使佣金很高,客戶也願意接受,因為不僅避開金融當局監管,更隱藏了資金的流向,亦令警方偵查難度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