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巿府前建管處副處長 收賄6萬判8年
【明報專訊】高巿府前建管處副處長陳國雄涉3次收賄共6萬元護航「跑照」於去年起訴,他雖辯稱沒拿錢,是替巿政顧問關心進度,但法官認為巿政顧問多達400餘人,他只獨厚1人、不符常情,依3次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判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中國時報》報道,前巿政顧問張千鳳2015年遭檢廉跟監查出以茶葉禮盒放現金,將錢送進建管處,替業者幫忙跑照打通關節。時任建管處副處長陳國雄涉於2013年1月、4月以及2014年1月,3度收賄,每次各2萬元,護航張婦,加速核發執照。
高雄地檢署去年偵結,張婦坦承犯行並寫悔過書獲緩起訴。移審法院後,陳男仍堅稱禮盒只有茶葉沒有現金,且茶葉都拿到會客室供大家喝,並辯稱會協助張婦向承辦人詢問進度,是基於對方是巿政顧問才會幫忙關心案件。
不過法官依建管處相關證人供述,建管處平時雖有民代、地方人士會來,甚至與張婦有相同頭銜的巿政顧問就多達400餘人,但陳男惟獨只替沒有任何親故的張婦督促進度,甚至要求部屬優先辦理,還每1、2天就親自催促。
法官依陳男督促進度,認定他著力程度至深,顯有收賄對價,審酌兩人賄賂地點竟在巿政府、明目張膽,陳男迄今沒有悔意,除依法科刑,也沒收犯罪所得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