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女大生遭姦殺沉屍湖中 色魔判死
【明報專訊】廣州醫科大學女大學生趙善文,前年9月在廣州流花湖公園被人姦殺棄屍,案件昨日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鄭發岑強姦罪成判死刑,另犯搶劫罪判處4年,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數罪並罰後,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得知判決後,鄭發岑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9歲被告鄭發岑在廣州市越秀區流花湖公園,從後將受害人趙善文勾頸拖至草叢中強姦。其間趙女激烈反抗,鄭遂用衣物綁住對方雙手並用衣物塞口,終至趙女窒息死亡,再棄屍湖中。
包括流花湖一案,鄭發岑共涉5宗強姦罪行,其中3宗伴有搶劫行為。法院審理認為,鄭發岑屢次在公共場合實施強姦犯罪,致一人死亡沉屍,另一名受害人更為孕婦,犯罪情節惡劣,同時還犯搶劫行為;而且,鄭未能如實供述自己強姦致趙善文死亡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差。
法院綜合以上所述,認為鄭發岑的罪行極其嚴重,給公共安全造成極大的破壞,危險性高,且鄭僅對部分次要的犯罪事實如實交代,故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又指,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完畢後5年內再次犯案,屬慣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決定數罪並罰,判處鄭發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