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的士司機囚半年 向佑上訴駁回即收監
【明報專訊】中國星主席向華強的幼子向佑2015年9月因被的士司機拒載,與司機爭執,其間他透露是「向華強個仔」,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龍頭大佬」,又襲擊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等3罪成立,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原獲准保釋的向佑須即時還押服刑。
叉頸打頭8下 官不信自衛
上訴人向佑一方指他是因被事主襲擊才出手自衛。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從行車攝錄儀的錄影片段可見,上訴人與事主自一開始便就接載問題爭執,事主多次提出以報警解決,更用行車攝錄儀拍攝車廂內情G以保障自己,因此事主先動武攻擊的說法與客觀情G不符。法官指出,若上訴人真的是先被事主襲擊,他只需打開車門離開便可,根本毋須以一手叉茖ぁD的頸,另一手拳打其頭部7至8下,以此保護自己,故認為上訴人的行為不可能構成合法自衛。
法官續稱,雖然行車攝錄儀並沒錄到上訴人自稱「向華強個仔」及說過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龍頭大佬」,但無爭議的是上訴人曾稱「我叫向佑」,惟事主當時仍表示他不知道向佑是誰。法官認為由此可見,上訴人是希望事主知道其身分,故進一步說「即向華強個仔」和「即全香港最大家族奰s頭大佬」,此並非不可能,更有可能是故意壓低聲線在事主耳邊輕聲說出該兩句說話,以避免被錄音。
官疑低聲講「父是龍頭大佬」
法官強調上訴人是在車廂內先恐嚇事主,繼而施襲,案情嚴重,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和判刑並無原則性犯錯和明顯過重。對於上訴一方指向佑患睡眠窒息症,質疑懲教署能否在獄中提供相關治療設備,法官指懲教署容許親友將相關儀器送入監房讓犯人使用。
【案件編號:HCMA2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