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指放蛇警享性服務 官:倘屬實勿息事寧人
【明報專訊】警方日前搗破本地經營的韓籍女子賣淫集團,4名韓籍女子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案件昨提堂,所有被告承認控罪,不過有被告指警員於「放蛇」期間接受她們提供的性服務。裁判官表示關注事件,多次向被告重申:「千祈唔好息事寧人。」
警:嚴謹監察臥底警員
警方發言人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警方有清晰和嚴格指引,規管打擊賣淫活動的臥底行動,指引規定由高級管理層人員審視臥底行動是否必要,及是否與行動目的相稱,並嚴謹監察臥底警員為蒐集足夠證據以檢控罪犯,而需與性工作者有身體接觸的程度。
警指十多分鐘內破門 被揭發風險大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察通例第6章19條規管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期間的行為,同時申明執勤時不可作超越職務需要的行為。
該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警員對放蛇要求嚴謹,放蛇行動時必有負責「外應」隊員戒備,並在約定時間「攻入」現場破案,「以賣淫為例,性工作者脫衣一刻已可攻入現場,故需時可能在10多分鐘內」,若放蛇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接受性服務被揭發風險很大,而近10多年也沒有個案證實有警員以身試法,「但法庭上常見有類似投訴」,若屬實,有關警員除面臨紀律處分,亦可能犯法,調查中的案件亦會「胎死腹中」。
二人指案情不實 一人下午反口
兩名被告Byon On Ju(38歲)及Yun Eunhye(33歲)分別承認參與性工作者及按摩員業務,被判囚6星期。而另一被告Park Minhee(30歲)於早上提堂時稱控方案情不實,表示喬裝成顧客的警員有接受她提供的性服務,惟下午她又稱願意撤回有關說法;另一被告Lee Junghua(34歲)同樣表示警員曾接受她提供的性服務,二人同被控於本月7日參與性工作者業務。
裁判官認為二人不約而同地指出控方案情與事實不符,認為事件巧合且問題嚴重,押後案件至今日,讓兩名被告冷靜及尋求法律意見,並向二人稱,若她們所言屬實:「唔好以息事寧人方式算數,因為係公義中好重要鴾@環。」
涉案的集團成員洪加天(43歲)被控一項「販賣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罪,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據悉,洪於2月3日從機場接一韓籍女子到酒店,並於網上稱可於本地提供韓籍女子的性服務;警方兩次喬裝成顧客調查,分別支付3500及9000元,並於涉案性工作者到酒店房後藉詞離開。洪其後被拘捕,警方於他的住所中搜出12.69萬元現金及性工作者的交易紀錄。案件今再訊。
【案件編號:KCCC742、743、744、745、7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