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入稟 促起訴李國寶黃楚標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1年8個月。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質疑律政司及廉政公署只起訴曾蔭權,但未有同時起訴涉向曾蔭權提供利益的DBC股東李國寶及黃楚標,認為是選擇性執法,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及廉署起訴李國寶及黃楚標。
根據控方案情,身兼雄濤股東的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2010年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公眾諮詢期間,曾贈35萬元予曾蔭權太太;另一名股東黃楚標則向曾蔭權贈予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作為曾蔭權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3項申請的報酬。
質疑律政司選擇性執法
郭卓堅在申請書稱,行賄及受賄同樣有罪,律政司未有起訴涉提供利益的李國寶及黃楚標,是選擇性及針對性執法,違反《基本法》第25條、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認為律政司及廉署應同時起訴兩人。
郭卓堅質疑,律政司及廉署是否因李國寶「太惡」,黃楚標是「中方名人」故「唔敢搞」,而曾蔭權已下台,故有關部門只敢「打死狗」。
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早前在庭上供稱,根據過往經驗,相信李國寶「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資料」,故調查期間從沒對方。郭卓堅質疑若每個人也不合作,是否就不可起訴,又認為即使對方不願提供資料,有關部門至少應嘗試約見。
【入稟編號:HCAL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