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求緩刑 首被告求情:連續執勤48小時
【明報專訊】7警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此罪並非「例外罪行」,故可被判緩刑。首被告黃祖成、次被告劉卓毅及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大律師,昨均請求法官考慮本案的獨特性,判處將失去工作、長俸及房屋津貼等的被告緩刑。《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指明「例外罪行」包括誤殺、強姦或企圖強姦等,以上罪行不可判緩刑,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不在此限,故辯方指可判處緩刑。
眾被告中職級最高的首被告黃祖成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並呈上5封由被告上級及同僚撰寫的求情信,力挺被告加入警隊30年表現專業,具領導才能,是反黑專家。駱指佔領行動期間,警員一般需連續工作36小時,被告更需工作至48小時,更不斷被示威者辱罵為「警犬」及「黑警」等。
次被告劉卓毅2009年加入警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透露,劉於去年12月與其現時懷孕的空姐女友結婚,預產期今年7月。清洪昨指法庭於判刑時可以不必考慮「一般阻嚇性」及「個人阻嚇性」,因佔領行動於本港是獨一無二的示威行動,應該及希望不會再有機會發生,相信被告重犯機率低。
清洪亦希望法官考慮曾健超的為人及早前的定罪,又指曾健超當日惡劣的行為,令在場警員須阻止他造成更多破壞,被告亦沒有出手襲擊曾健超。
內地出生的第三被告白榮斌親撰求情信,指一直夢想成為警員,他從未被投訴使用暴力或違紀,案發前更獲推薦升職,惟佔領期間感到疲憊及大壓力。蔡維邦大狀代表第四被告劉興沛呈上由被告未婚妻撰寫的求情信,兩人原定2015年結婚,惟因本案令計劃受阻。其未婚妻指被告工作勤力,為人善良,她更承諾「只要被告可以」便會下嫁被告。
兩罪罪成陳少丹 上級曾讚出色
唯一兩罪罪成的第五被告陳少丹,其大律師鍾偉強指被告在警隊僅服務了7年,已獲多名上級讚賞,並稱被告表現出色,在警隊內表現數一數二,前途一片光明,但本案令他事業、人生、家庭狻韝@旦。鍾又指被告兩項控罪密切相關,故希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與女友分手 失一生最愛
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透露被告原有一名拍拖7年的女友,兩人已買樓準備結婚,惟因本案令被告壓力大,終與女友分手,令他失去一生最愛。而兩人買樓的財政問題仍未解決,令被告有金錢損失。另外,大律師羅志霖希望法庭考慮第七被告黃偉豪18年來盡力服務警隊及社會,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