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違法數字分類 李家超:如有異議可再研究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盧偉聰早前向立法會表示,去年共有21名警務人員因涉刑事案件被捕。本報早前報道,除了此一分類外,尚有警務人員「干犯其他案件」及「被其他執法機構拘捕」兩個分類的數字,3個分類去年共有43名警員被捕,警方其後被質疑「報細數」。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昨表示,有關分類為警方內部統計方法,如不同意有關分類可交警方「再研究」。
襲擊醉駕沒歸「刑事」 被批欺騙
本報早前報道,去年干犯「其他案件」而被捕的13名警員,包括普通襲擊、酒後駕駛等刑事罪行。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先向保安局長黎棟國提問普通襲擊及醉駕一般是否列作刑事案件,黎回應說是刑事案件。林批評警方將涉普通襲擊、酒後駕駛等干犯刑事罪行的警員歸類為「其他案件」,而沒有列入涉刑事案而被捕警務人員的分類,做法等於是欺騙公眾及立法會。
副局長李家超回應表示,不同意林指警方「欺騙公眾及立法會」,上述分類只因警方內部統計方法,根據《警察通例》,一般而言有逾百項刑事案件會交由警方的刑事調查隊(即CID)調查,其他案件則交由軍裝警員調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