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前院准泊車 一項裁決兩種心情 事主叫好鄰居擔憂
【明報專訊】北約克一對夫婦因兒子有特殊需要,獲社區議會額外允許,能在家門前院泊車。
Kurt Lingenfelter和Kas Lingenfelter夫婦居住在Cranbrooke Avenue 45號,他們早已提出申請,但在2015年遭北約克社區議會(North York Community Council)拒絕。他們提出上訴,指拒絕他們使用方便殘障人士的泊車位,是違反省府的人權法例。
在周二的會議上,社區議會投票通過豁免,Kas Lingenfelter說不用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鬆了一口氣。
兩人在2013年首次申請在他們的獨立屋前院泊車,但遭市府以後門有泊車位為由拒絕。他們決定上訴,並重建房屋,在門前加設泊車位,他們說是要方便兒子出入。社區議會駁回上訴後,兩人再以為省府人權法為由,終於得直。
在會議上有該夫婦的鄰居說,他們已從市府獲得多項豁免,而且他們搬進來的時候,已知道不能在門前泊車,擔心先例一開,會有更多人要求在前門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