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銀盜款案 銷贓及車手三人判囚五年
【明報專訊】台灣去年7月發生的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盜領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審結。
法院認定拉脫維亞籍主謀安德魯,及兩名擔任車手的摩爾多瓦籍疑犯潘可夫,以及羅馬尼亞籍疑犯米海爾共三人,因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罰金60萬元(新台幣•下同),沒收不法所得7000多萬元,並在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案情指,三名被告所屬的犯罪集團旗下「黑客組」,去年5月從美國、俄羅斯、羅馬尼亞等地伺服器向一銀倫敦分行進行攻擊,其中瑞士的黑客組突破防火牆,成功連接到該分行電腦錄音主機,進而入侵網際網絡與一銀內部網絡。
黑客組隨後設計惡意程式,包括執行吐鈔及滅證用的程式,透過一銀內部伺服器植入41台ATM,並且在去年6月30日派人前往一銀西門分行測試,確認可自遠端遙控ATM吐鈔。
犯罪集團之後派出「車手組」在7月9日及10日進行盜領,得手後將贓款分別藏放君悅飯店、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儲物櫃,然後由安德魯等7名「銷贓組」成員將鉅款運出台灣。
一銀直至11日始發現事件報案,案件中合計41台一銀ATM被盜領,涉及金額8327萬元。其後,安德魯、米海爾和潘可夫等疑犯先後落網。
安德魯等三人因否認犯罪,被逮後收押至今,他們在審理時曾否認是盜領集團成員,惟安德魯、米海爾最終承認贓物罪,潘可夫則全盤否認犯罪。而安德魯移審時曾指在處理贓款時,其妻兒安全曾遭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