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八旬翁 男護辯稱曾遭踢下巴
【明報專訊】北區醫院男護涉於2014年打瘀年長病人左眼,他否認襲擊罪昨續審。他自辯時稱曾被對方狠踢下巴,但沒有報復,他又以病情觀察表證明自己沒有在案發時間內接觸病人。
認為事主非有意 否認報復
裁判官昨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被告邵伯強(52歲)選擇自辯。他表示於2014年4月13日晚至翌日凌晨值勤時,多次為85歲事主曾沛榮量度血壓、脈搏及換鹽水等,並在病情觀察表內逐一記錄,惟表上沒顯示被告凌晨4時後曾接觸對方,而根據早前控方所言,他被指於14日早上6至7時襲擊事主。
被告又透露,事發當日凌晨4時被告為事主通鹽水喉及換鹽水期間,事主趁被告彎腰,踢他下巴2次,更表示「踢得好應」。控方質疑被告心情煩躁,加上被襲擊,故拳打事主眼部,被告不同意,認為事主神志不清醒,並非存心襲擊他,故不會追究。
辯方表示,當日有醫護人員為事主換尿片和洗臉,未發現事主被打傷,又強調病人觀察表「無可能講大話」,反映被告凌晨4時後沒有和事主接觸的必要,不排除是其他人打傷事主,認為案情有疑點。案件押後至2月9日裁決,由於被告曾違反保釋條件離境,等候裁決期間須還押。
【案件編號:FLCC4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