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案男被告:妻代家長託管百萬屬尋常
【明報專訊】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前員工騙家長捐款案續審。涉洗黑錢的男被告稱,以為其妻代家長託管預付學費及雜費,控方質疑其中一筆款項150萬元款項乃其妻月薪的百倍,但他認為沒有問題;控方又質疑他事前知悉其妻所為,他亦承認曾挪用巨款交卡數。
認曾貪方便挪用巨款交卡數
哈羅香港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27歲)涉訛稱捐款予學校可換子女學位,實把款項存入另一被告、其夫吳美全(25歲)名下,騙取兩家長分別60萬元及150萬元,夫婦否認共5項控罪。法官昨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朱不選擇自辯,吳決定自辯。
吳辯稱當時認為兩筆款項都是其妻代家長託管學費及雜費,不存入其妻戶口是為避嫌。吳稱不知款項用作交什麼費用,亦不清楚朱的具體職務,主控官質問:「你太太一個月掙萬五蚊,150萬係佢100個月人工,你唔覺得(託管巨款)唔尋常?」吳說不覺得有問題,因他信任太太。
吳又承認曾用部分款項為太太還卡數,他解釋在內地有50多萬元存款,只是「貪方便」才挪用該款,但他未能提供存款紀錄及月結單,被質疑存款是否存在。吳稱另有數十萬元股票投資,是用相識4年的朋友的證券戶口投資,故沒任何紀錄,遭控方質疑不合常理。另外,吳稱股票賺了50萬,控方再次質問下吳猶豫數十秒,改稱賺20萬元。控辯將於3月3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