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當局共接到逾7300宗投訴或舉報。投票日出現不少爭議事件,包括選舉期間曾有人成功以身分證副本成功領到選票。選管會承認這做法不符法例要求,惟只是個別事件。選管會表示應考慮修訂法例,列明選民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方可獲發選票(見表1)。 票數與投票人數不同 稱「統計錯漏」 另外,包括5個分別位於西貢、大埔和荃灣的票站,曾出現票站的累積投票人數較已發出的選票數目少了100或300票。選管會在報告解釋,事件原因是「統計上的錯漏」,強調統計數字差異對最終點票結果沒有影響,出現選舉舞弊機會極微,但承認事件或影響候選人和公眾對點票工作的公信力,建議增加票站負責統計的人員數目,避免數據計算出錯。選管會解釋,票站主任會把選票分派給每張發票櫃^的助理員,票站主任和助理員會分別把派發及領取的選票記錄在各自的報表,由於選票是以每本100票訂裝,因此派出及領取的選票數目是以每100張為單位計算。然而上述5個投票站的助理員,均忘記把最後一或兩小時從票站主任領取的選票填寫在相關報表,導致票站公布的累積統計投票人數,與已發出的選票數目出現明顯差異。 有選民曾表示所領取的選票上已蓋上「ˇ」號。選管會表示,基於所有可得資料,難以斷定選票上為何出現「ˇ」號,強調相關票站主任已根據指引恰當地處理事件,而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監察投票代理人,亦會在票站內監察發票過程,故選票出現被干擾的風險甚微,認為這是個別事件。 總結是次選舉,各部門、機構和人員在投訴期內共接獲7375宗投訴(見表2),當中涉及選舉廣告的投訴佔近半,達3659宗,數字較上屆同類個案大增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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