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願醫保不以立法方式推行,食物及衛生局將設立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料2018年敲定相關實務守則和稅項扣減安排細節。至於作為保險業界規管機構的保監局則會監察承保機構有否違反相關實務守則,一旦違規甚至可除牌。 邀保監局發指引規管 食衛局的諮詢報告指出,當局日後會根據擬議的「最低要求」和徵詢相關人士的意見,發出一套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同時,食衛局亦邀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按《保險公司條例》發出指引規管承保機構遵從自願醫保計劃的實務守則,若出現極端情G,食衛局可把個案轉介保監局,以考慮有關個案是否構成「不當行為」,一旦成立,承保機構須被罰款或予以譴責,甚至撤銷或暫時撤銷牌照。 食衛局消息人士稱,局方日後會監察市面的醫保產品,舉例若有不符合自願醫保最低要求的產品聲稱可退稅,實際上已是誤導消費者,或構成「不當行為」,須交由保監局處理。至於食衛局會主動監察還是接獲訴才處理,消息指將會是「兩者兼備」。 保單轉移期或延至3年 另外,報告指食衛局原建議在自願醫保計劃推出首年,承保機構須向投保人提供選擇,讓他們決定是否把現有保單轉至符合自願醫保規定保單,但大多數意見認為應設立較長轉移期,因此建議把一年延至兩年,有需要更可延長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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