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周諾恆去年3月聯同多人,在大圍車站內示威反高鐵,周被指不顧港鐵職員3次警告,用揚聲器發言而遭票控,他否認控罪受審。周昨在結案陳辭時表示,示威活動沒有造成車站阻塞,而職員也沒有考慮到他示威的權利。 控方同意被告周諾恆(31歲)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應超出公眾利益及人身安全的界限,指如周案發時使用揚聲器,一旦車站走火警,其他人可能因此聽不見警鐘響,釀成意外。 指站長認沒考慮示威權 周諾恆在結案陳辭中反駁,表示如要求絕對的道路暢通,社會將不再有任何示威行動,且港鐵站長黃錦成作供時承認,票控時沒考慮到周有示威權利。周又表示,示威人群位處大堂最中心,不影響其他乘客行動,「最多兜幾十步路」,質疑控方放大示威對公眾的阻礙。案件押後至3月17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11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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