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華裔叔姪去年在西溫一個海濱公園,於「禁止釣魚」的告示牌附近違法垂釣4條石斑魚,被市民目擊後通知執法人員將兩人拘捕,上月被法官判罰共6,500元的高額罰款,釣具還被充公。若以違例釣獲的4條石斑魚與罰款計算,即平均每條石斑魚「花費」逾1600元。 聯邦漁業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昨日發出新聞稿,稱執法人員去年8月24日在西溫Whytecliffe 公園巡邏時,根據現場市民的舉報,發現兩名華裔正在釣魚。 漁業部執法人員發現兩人已經釣上4條石斑魚,而兩人釣魚的地點,更是在以多種語言寫上「禁止釣魚」的告示牌附近。 漁業部將華裔市民Andrew Yip及 Yu Ye兩人告上法庭,兩人為叔姪關係。 兩人於上月15日向法官莫斯(Douglas E. Moss )承認控罪,Andrew Yip被判罰3,500元、一年不淮釣魚、釣魚用具充公,Yu Ye則被判罰3,000元。 根據聯邦政府的規定,目前低陸平原沿海皆未開放讓人垂釣石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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