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青年替電騙黨收錢 官斥如「沒武器旗兵」
【明報專訊】內地青年於去年3月至7月,多次替電騙集團來港向電騙案事主收錢,涉款共25萬元,青年承認串謀洗黑錢共5罪,昨被判入獄32個月,其中8個月屬額外加刑。法官指「這一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又形容被告「有如沒有武器的旗兵」,促請政府及傳媒加把勁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令騙徒的奸計無法得逞。
認串謀洗黑錢 判囚32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眾所周知,電騙案在香港無日無之,不僅香港人受騙,內地亦有人被騙巨款,而犯案手法如出一轍。」他指被告李舜佳(21歲)把電騙案犯案得益運回內地,除可獲報酬外,其在港的食宿開支亦有人負責,形容他「有如沒有武器的旗兵」。法官又引述控方提供的數字,指電騙個案由2008年的1429宗,升至2015年的2880宗,其中騙得金錢的個案,亦由2008年的482宗升至2015年的914宗,故法官向被告加刑。
根據案情,88歲的趙姓退休婦於去年3月7日,接獲不明來電,稱其孫兒出事,要求贖金10萬元。趙其後離家到銀行提款,其印傭Anita Listiana見她神情緊張,遂暗中跟着她。趙提款後欲把款項交給被告,此時印傭現身阻止並即時報警,被告見狀逃去。
其後的兩天,84歲何姓退休男子及71歲盧姓主婦先後接到騙徒電話,聲稱其兒子遭人挾持。他們不虞有詐,分別向負責收錢的被告交出5萬及20萬元贖金。至7月13日,六旬杜姓主婦亦接到詐騙電話要求交贖金,她乘的士前往交款地點期間要求司機代為報警。警員隨即在現場埋伏,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9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