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原書記受賄 被判無期提上訴
河南省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昨日上午在河南許昌市中院公開宣判:劉國慶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國慶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該院審理查明: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駐馬店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提拔、土地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該院認為,劉國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去年3月30日,劉國慶受賄案在許昌中院開審。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違反法律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覺得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群眾。他亦告誡家人、朋友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走正道,因為人生不能重來。不能犯的錯誤 ,一生都不能犯。
劉國慶2013年4月當選駐馬店市委書記;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2014年10月23日,他被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