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5年前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教會及家長發電郵及會議摘要,指該校校董盧光漢的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和獲包庇,陳氏夫婦其後被裁定誹謗,須向盧氏一家賠償23萬元。雙方其後各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逾百頁判辭,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惡意誹謗」的定義,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案件毋須重審,盧氏須支付原審及上訴訟費。 對家失23萬賠償兼付訟費 陳茂波及許步明回應指,獲判勝訴是彰顯公義,希望事件可告一段落。原審時陪審團裁定陳氏夫婦的6份文件全屬誹謗,原審法官認為陳氏為維持學校聲譽和形象才發出該些文件,故裁定其中兩封誹謗電郵「受約制特權」保障免責,其他則屬惡意誹謗。 上訴庭判辭指出,原審法官就受約制特權的裁決並沒出錯,因為學術誠信一直為該校核心價值,家教會的會議亦有討論避免作弊等誠信問題,以促進學校的管理和營運,而且家長之間應有權討論涉及學生的事情,故收到電郵的家教會前主席及其他家長等,在本案中有維持學校聲譽和公正處理作弊投訴等共同利益,他們之間的通訊,理應獲受約制特權保障。 上訴庭:原審誤導陪審團 不過,上訴庭指「惡意」的法律原則應為被告「明知內容錯誤」仍發出誹謗內容,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地指以「內容是否真實」作為判定惡意的標準,令陪審團在錯誤基礎上作出錯誤裁決。 信陳妻非明知誹謗內容錯誤 上訴庭續指出,許步明當時單靠與學校的電郵來往和自己觀察,便相信女兒所說有同學作弊,雖然推斷輕率和不合理,但認為她是真誠相信有人作弊,而且本意是希望維護學校形象和聲譽,故即使她在電郵中有冒犯字眼,仍享有受約制特權的保障。上訴庭強調,一個獲正確指引的陪審團,並不會得出其他結論,決定毋須重審案件,駁回盧氏一方質疑陳氏夫婦獲受約制特權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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