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須教15小時基本法
【明報專訊】課程發展議會通過《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新增《基本法》課時要求,全港中學須向初中生講授合共15小時基本法。消息人士稱,上述安排設9個基本法單元的課程框架,學校可按建議時數分配講授。有校長認為初中講授15小時不難做到,但質疑為何只得基本法獲特別處理。
教育局回覆稱,學校推行《基本法》教育,內容和形式均應與時並進,初中「生活與社會科」涵蓋部分《基本法》,但有部分學校沒開設該科,局方正編製15小時「憲法與《基本法》」單元及更新教材,於2017年中起供學校使用。
教學活動需上報教局
新獲通過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首次就基本法設立建議課時,所有中學在初中3年內,須教授至少15小時基本法,每年課時編排及教授形式不拘。另外,教育局亦將推出「《基本法》規劃及自我檢視工具」,學校需交代每級基本法教學活動,如配合之基本法章節或條文、學習時數等,助學校檢視推行情G。 消息人士稱,該15小時來自基本法9個章節的建議教授時間,當中以「基本法的性質特點」所佔時間最多,建議講授3小時;「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亦佔2.5小時;時數最少為「基本法與公共財政管理」30分鐘,其餘章節課時則由1至2小時不等。雖然篇章課時略有規限,但每個章節選用哪些條文、如何解釋等,則沒有限制。
據悉,議會一直討論初中設15小時教授基本法,未來無意增加。有委員認為,基本法除了規範香港,同樣規範中央政府,學習基本法可令學生認識爭取權利,如爭取普選理據。
校長質疑為何要特別處理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表示,3年合共教授基本法15小時不難做到,但質疑此安排是否有需要。李指出,現時不少初中課程或多或少涉及基本法,小學常識科也有提及,認為教師已選取學生需要的資料教授,質疑為何將基本法特別抽出處理加以規範,「不明白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