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匯豐銀行前女經理因銷售佣金達至上限,把客戶轉給女同事並收取回佣,詐騙共11.8萬元佣金,案中負責游說女同事接收客戶的男經理已被判監1年半,他早前再被加控3項串謀詐騙並認罪,法官昨表示不明白為何佣金需要設上限,但被告的行為顯然是錯,判監10個月。 官:不明白為何佣金設上限 正在服刑的被告周俊彥(32歲)原定明年2月21日獲釋,法官考慮到總量刑原則,下令本案其中6星期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即被告因本案被加監8個半月。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出,他不明白為何匯豐要為員工佣金設上限,雖然法庭同情被告,但被告的行為顯然是錯,必須受罰。法官認為本案是典型違反誠信案件,法庭接納被告在案中只是信差角色,並無實際得益,要把被告這樣並非很壞的罪犯判監,對法庭來說不容易,也很傷感。 【案件編號:DCCC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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