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任警署警長的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以遲起H、吃早餐和身體不適為由,屢次上班遲到,更要求下屬在公司系統代為輸入虛假的上班時間達152次,最嚴重一次訛稱早上9時多到達上水上班,實情他於下午1時才在寓所附近的美孚站入閘。他早前承認控罪,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待判前與前同事衝突 被告黃成根(63歲)早前承認6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0多名親友昨到庭支持被告。辯方稱被告沒有從本案中獲利,又透露被告已轉職,據報被告現任職保安員。據悉,被告昨到庭應訊時,與其到庭旁聽的前同事在洗手間內爭執,有人報稱遭人踢了一腳受傷,送院治理。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4年1月至去年3月,在未獲東鐵線經理授權下,要求下屬為他輸入虛假上班時間152次,其中81次報稱的上班時間,比他於寓所附近的美孚站入閘時間早;另外71次紀錄顯示,被告到達上水辦公室的時間,較被告在美孚站入閘的時間稍遲,例如記錄顯示被告於早上9時25分於美孚站入閘,早上9時26分到達上水站,但從美孚乘港鐵至上水最少需時50分鐘,故被告不可能在系統記錄的時間抵達辦公室。 曾認因遲起H吃早餐等犯案 被告今年9月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他曾茪U屬代他在記錄虛假到達時間,又承認遲到上班是因遲了起H、吃早餐和身體不適等,但強調其下屬是不知情的代理人。 案情指出,港鐵特檢隊職員如在首次遲到後兩個月內遲到兩次或以上,便會獲發警告信,如職員半年內再遲到兩次或以上,港鐵會成立紀律小組,調查該職員遲到的原因,如發現職員行為嚴重失當或涉欺騙港鐵,或會遭終止聘用。 【案件編號:KTCC3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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