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皇仁書院副校長趙善衡上月在舊生會年度晚宴的啤酒競飲比賽勝出,獎品為雙人來回澳門船票連一晚酒店住宿換領券,他事後沒有申報,遭人向教育局投訴。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說,涉事者因擔任副校才獲邀參與該比賽,故獲獎須向上司申報,否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皇仁校長李瑞華則解釋,她及趙均沒為意比賽奪獎都要申報。
沒申報或違防賄條例
教育局回覆查詢稱已收到有關投訴,正與學校了解事件。局方有制訂及定時傳閱內部指引,提醒員工以公職身分接受利益需注意的事項及申報程序;如員工未有遵守指引,會視乎個案情G適當跟進。
本報接獲投訴稱,趙善衡上月26日出席皇仁舊生會周年晚宴時,在飲啤酒賽中奪冠,獲澳門豪華酒店住宿連船票套票,但沒作申報,投訴人稱已向廉政公署舉報。李瑞華表示,她入職該校4年來,僅去年及今年的晚宴設有獎比賽,去年得獎者為校友。
校長﹕知收禮要報 沒為意贏獎亦要
本報昨聯絡趙善衡,他指已交給學校處理,不便回應。皇仁校長李瑞華回覆本報查詢稱,她亦有出席該晚宴,教職員一向知道不得接受抽獎禮物,但副校長當晚因勝出遊戲獲獎,二人也認為性質與抽獎不同,沒為意須申報。她未能確認換領券價值,但為免引起誤會,已決定把換領券退回主辦單位。有教育界人士稱,各校申報程序不一,大多只需告知校長或校監其利益來源及與提供利益者的關係,再取得書面批准便可。
皇仁書院是官校,其常額教師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規管公務員接受利益及款待制度摘要》,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不論有否涉及賄賂行為,即屬違反《防賄條例》第3條。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表示,特首下放權力給部門首長,校長須否上報,視乎部門與學校之間的安排。
至於官校以外的資助學校,據教育局《學校及其教職員收受利益和捐贈事宜》通告,受資助學校的經費主要來自公帑,要讓外界知道學校按《防止賄賂條例》所制定的措施,以預防偏私、舞弊及貪污等不當行為。
查錫我:以副校身分參賽 獲獎須申報
查錫我表示,事件中的飲啤酒比賽並非全港市民都可參與,事主因其副校身分才可參與,故不論獲獎是否與其公職有直接關係,都須向上司申報,否則有可能違法。林卓廷亦說,若比賽獲獎品可豁免申報,或造成貪污漏洞,例如賄賂者可美其名舉辦比賽及送出獎品,借機輸送利益;在防貪精神下,副校長應申報所得獎項,由上司決定是否批准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