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河流污染嚴重,漏油、亂排污、抗生素河等水污染問題令人擔憂。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並發出通知,建議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並由黨政領導擔任河長,以完成解決內地複雜的水問題、促進水資源保護等工作。 《意見》指出,河湖管理保護涉及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各地區應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及修復水生態等為主要任務,並在各地江河湖泊全面推行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建構責任明確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 各級河長將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等,另對侵佔河道、超標排污、非法採沙及電毒炸魚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意見》列明,未來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而各省級黨委和政府需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情況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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