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被棄致死 罪行可同誤殺
【明報專訊】對於僅約4個月大嬰兒遭置露天燒烤場,防止虐待兒童會助理總幹事侯月k認為,相信父母面對很大困難,以為沒有出路,但為人父母有管養的責任,遇上問題不應放棄,社會上有很多機構可即時介入。
倘尋親不果 社署跟進照顧
社署接受查詢時表示,若警方未能聯絡其父母,署方會跟進女嬰長遠照顧安排及福利事宜。
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則指出,女嬰當時處境非常危險,因該燒烤場人[疏落,可能有蛇和野狗出沒,如沒有被發現,女嬰可能已餓死;直斥父母行為不負責任,「點可以咁狠心?」認為即使嬰兒有缺陷,社會上都有不同的支援。
遺棄環境差 罪行較嚴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任何人如故意遺棄未滿16歲的兒童,即有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由於事件中的燒烤場是對嬰兒較差的環境,屬於較嚴重級別,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若嬰兒因被遺棄導致死亡,遺棄者就等同誤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