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港人湖南製毒 一判死 兩死緩
【明報專訊】3名港人涉及內地湖南4年前一宗製毒案,內地法院昨日裁定,其中一名負責製造冰毒的港人屬案中主犯,被判死刑;另外兩名港人則在過程中負責翻譯、轉送報酬等工序,被判死刑,緩刑2年執行。有內地律師指出,如果犯人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可直接改為無期徒刑。
案中9名疑犯分別為港人雷明華、文鴻彪及李俊輝,墨西哥人卡洛斯、內地人徐成英、張雲保、劉文家、張軍及莊建國,他們涉嫌製造、運輸、販賣毒品、非法拘禁。
涉4年前湖南最大跨境毒案
中新社報道,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昨公開審訊,法院指犯人製造毒品純度高,數量大,已有近100公斤冰毒流出,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其中港人雷明華運輸、製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成品及半成品、咖啡因等,構成犯罪,與在案中負責直接製毒的卡洛斯同屬主犯,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道指另一港人文鴻彪負責傳達指示及轉送報酬,但沒有直接參與製造毒品,可相對從輕處罰,他與負責翻譯、協助製毒的港人李俊輝同被判死刑,緩刑2年執行。
據人民網早年報道,案情指多名被告於2011年尾,開始在湖南省桂陽縣一養豬場製毒及販毒。至2012年初,內地公安搗破製毒工場,檢獲180公斤冰毒、411.45公斤半成品,是1949年以來湖南最大宗跨國跨境販毒案。
內地律師:緩刑期表現好 可改無期徒刑
內地律師李志平表示,內地刑法規定,犯人享有上訴權利,但須於被判刑10天內提出上訴,獲接納後將會提交至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般需時3個月;至於案中被判死緩的犯人,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沒有犯罪,法院一般會在期限後,直接改為無期徒刑,不會向犯人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