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上訴 官引釋法內容駁回 指釋法成港法律一部分 97年生效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梁游不服上訴,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兼須支付政府訟費。上訴庭昨於判辭中引用人大釋法內容,又表明上訴庭處理本案時已應用有關內容,並明確指出釋法已成為本港法律一部分,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
明報記者 黃建邦 黃文雋 謝美琳
梁頌恆﹕研上訴終院 有申破產準備
梁頌恆與游蕙禎昨在庭外表示,尊重但不認同法庭的判決。梁指原審法官的判辭強調釋法不影響判決,但上訴庭於短短3頁的判辭新聞摘要已7次提及釋法。他又稱積極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需時與法律團隊商討,將於兩天內作決定並向公眾交代。他透露暫時的上訴方向包括人大釋法是否變相修法,以及釋法是否具有追溯力。
梁續指若決定上訴到終院,有可能要繳付7位數字按金,而且有可能令終院主動向人大尋求釋法,或會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再次造成傷害。他又強調,他與游蕙禎於10月12日宣誓時所作的言行沒有錯,毋須道歉。
須付政府訟費 最少500萬
據了解,連同原審敗訴須付的訟費,估計現時梁游一方須向政府一方支付約500萬至600萬元律師費。此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已表明,將向梁游全數追討已領取的薪津合共186萬元。梁頌恆昨於庭外說,他和游蕙禎已有申請破產的心理準備。
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辭及考慮跟進行動。民主黨涂謹申表示,對立法會主席放棄立法會自主的責任和權利感到失望,希望終院能作最權威判決,釐清立法會的自主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歡迎裁決,並指法庭確認人大釋法的權力及效力。她又指梁游兩人議員資格已在10月12日被取消,故應盡快刊憲宣布其議席無效,安排補選,並透露民建聯會積極考慮參與補選,但仍需與其他建制協調,有決定會再公布。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表示歡迎裁決,強調香港不是獨立主權地區,不可完全套用西方的三權分立觀點,呼籲泛民不要完全用政治角度看待裁決。
判辭﹕不受「不干預原則」影響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主理今次上訴。張舉能於判辭指出,《基本法》擁有最高法律地位,並凌駕立法會,而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須「依法宣誓」,屬憲制規定,並非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故普通法之下的「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都不能妨礙法院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
對於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就宣誓問題釋法,張官指人大釋法為基本法第104條提供「從起初的真確意思」,其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而且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至於梁游一方早前質疑釋法是變相修法,違反了基本法第159條,故對香港法庭沒有約束力,張官認為基本法並無賦予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有關論點。事實上,梁游一方於審訊期間,亦從沒提供任何證據基礎支持上述論點。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亦指出,法庭作為基本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確保立法會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要求;當社會上出現有關立法會是否違反基本法的爭議,例如立法會通過了不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又或者有議員沒有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要求,法庭都有責任就此作出裁決,這並不會削弱立法會的權力和功能,反而能維持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
【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