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案梁游促法庭勿介入 法官指涉基本法有凌駕性
要求梁游律師交代對人大釋法立場
【明報專訊】香港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向法庭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四開庭審理。游蕙禎一方認為,宣誓事宜屬於立法會主席的權力,除特殊情況外,法庭不應介入。另外,梁頌恆選舉開支曝光,共收捐款56萬港元(下同),花了55萬元。
游蕙禎及梁頌恆先後抵達高等法院。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以及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亦先後到達。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先陳詞,他指出,政府應尊重三權分立的原則,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他表示,宣誓程序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作為立法會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才有權裁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在今次案件中,監誓人並沒作出取消兩人資格的決定,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不應該干預。戴啟思又認為,只有秘書長或主席拒絕履行監誓職責,拒絕裁決宣誓是否有效或對不同議員裁決準則不一,法院才適合介入。
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法庭沒有興趣干預立法會事務,但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議員宣誓條文,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基本法》地位是最高的,對其他本地法律有凌駕性。他質疑法院是否可不考慮普通法的不干預原則。
張舉能提問,是否意味法庭的立場一定要和立法會主席一致,戴啟思回應,法庭對介入立法會主席宣誓決定,須保持非常克制。戴啟思又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政府申請司法覆核前,已決定讓兩人再宣誓,而他亦未有裁定兩人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認為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過早干預」立法會事務。
張舉能又表示,今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是否有效力,即使青政一方亦無提出申辯,認為爭拗空間不大。
張舉能又要求律師交代對人大釋法的立場,包括是否認為今次是超出解釋法律,以及是否認為釋法有追溯力。他指有關問題,不應到終審時才處理。律師回應指,對釋法的立場與他的陳詞不相關。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質疑,當議員明顯拒絕或忽略宣誓時,但立法會沒採取行動,法庭可否介入,戴啟思就說,宣誓是否有效應由立法會主席或職員決定。
律政司連同特首梁振英在上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梁、游兩人重新宣誓的裁決。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兩人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不得再為兩人監誓。
梁頌恆及游蕙禎上星期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法庭開庭緊急處理,其後由於立法會主席暫時不會提出議席懸空啟動刊憲程序,法庭周四處理上訴,兩人其後決定暫時不申請暫緩執行。
梁頌恆選舉開支54.6萬
獲捐款56萬
另外,梁頌恆的選舉開支周三曝光。梁頌恆約花費54.6萬元,但共獲約56萬元捐贈,毋須自掏腰包外,更剩餘一萬多元選舉捐贈。
當時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Plan B」的梁頌恆,在選舉廣告方面花費最多,合共約27.6萬元,包括與本民前的註冊公司「Channel I」合作,「Channel I」分別收取8.5萬元的宣傳品設計服務,及租借場地約1.9萬元等。
梁頌恆開支雖少,但吸金能力相當高。他的申報顯示,收到的1000元以下小額捐款,共有約53.2萬元,1000元以上的捐款合共2.5萬多元,合共來自6筆捐款,由1500至1萬元不等,捐贈最多的為1萬元,捐贈者為譯音「Chan Hoi Cheung」的人士。梁頌恆未有申報剩餘的1萬元捐贈,是捐到哪個慈善機構。
早前有報道指,青年新政搬離立法會辦公室時被發現內藏多個酒瓶,未知梁頌恆及其團隊是否也好杯中物,而梁的選舉開支中顯示,曾花近7000元舉辦「慰勞宴」,除叫薄餅外,亦到有一張收據顯示梁頌恆團隊在百貨公司「掃酒」,花近700多元買飲料,當中包括多項酒精飲品,例如水果伏特加酒及日本清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