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0日加新社電)安省司法廳檢討數以千計宗刑事案件﹐它們可能排期審訊太久﹐或要暫緩起訴、撤銷控罪。檢察官指出﹐政府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反把事情弄得更糟。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7月頒下佐敦判令(Jordan decision)﹐指省級法庭審訊刑事案﹐從起訴到真正完成審訊﹐不能超過合理的18個月﹐最高法院案件的合理審訊期是30個月﹐特別情況除外。
前加軍士兵皮卡德(Adam Picard)的一級謀殺控罪上周暫緩﹐因為警方4年前在渥太華提出控罪﹐控告他謀殺﹐案件迄今仍未提訊﹐侵犯他的從速受審權利。安省司法廳長辦公室周五宣布﹐它會上訴這項裁決。
安省檢察官協會(Ontario Crown Attorneys Association)估計﹐由於安省法官、檢察官不足﹐法庭有限﹐大約6,000宗刑事案可能延緩起訴﹐或是撤銷控罪。
安省檢察官協會主席馬修斯(Kate Matthews)說﹐那樣的危機無可避免。多年來﹐她的團體催促政府﹐多給檢察官辦公室資源。
馬修斯在公開信中說﹕「在刑事司法系統內工作的人都能預見佐敦判令﹐可是政府沒做有出力﹐處理背後的大問題。在過去數年間﹐政府減少了審訊辦公室的助理檢察官。」
安省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圖)指出﹐被告完成另類或補救的司法項目﹐例如家暴輔導、藥物治療計劃﹐或是被告達成認罪協議﹐同意其他方案﹐譬如保安令﹐控方可以暫緩起訴﹐或是撤銷控罪。
納啟又說﹐司法廳官員檢討相關案件﹐確保嚴重控罪不會暫緩或撤銷﹐配合最高法院定下的最後期限。
他說﹕「我們當然要研究目前系統裡面的迫切案件﹐我們也要把握機會﹐藉著這項裁決﹐推行改革系統的措施﹐及時伸張正義﹐並無不合理的延誤。」
保守黨司法評議員希利爾(Randy Hillier)指出﹐安省大約43%的刑事案不是在審訊前暫緩﹐就是撤銷控罪。
希利爾說﹐在加拿大﹐安省這方面的紀錄全國最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