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要保持關係兩年 此例非硬性遇虐待可豁免

[2016.11.01] 發表

【明報專訊】自由黨政府稍早前表示﹐將於明年春天﹐取消配偶擔保中維持2年關係的規定﹐以便消除由此帶來的配偶、尤其是女性一方受虐待的情況。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對此表示歡迎。

自由黨政府的文件稱﹐他們認為大部份配偶擔保關係都是真誠的。

數據表明﹐從2013到2015年﹐58﹐218名配偶和他們的孩子來到加拿大。

按照2年關係的規定﹐如果對方死亡﹐或者一方配偶受到對方或其親戚的虐待﹐可以申請免除2年關係的要求。

在該條法律生效的3年中﹐307位外國配偶提出了免除關系的申請﹐其中75%是女性。在260個做出決定的個案中﹐79%獲批准。

儘管如此﹐政府文件稱﹐但仍有人不了解可以申請免除2年關係﹐也有人擔心申請會帶來不良後果﹐因此仍使得一些人維持受虐待情形。

吳瑤瑤稱﹐在她處理的個案中﹐至少一半人不願去移民局控告配偶、申請免除關係。因為她們怕身分受影響。

她說﹐加拿大本來就有對付婚姻欺詐的法律﹐那就是如果被認定以誤導手法申請配偶移民﹐將被解除。因此不需要再加2年關係。該措施負面效果大過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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