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同住30年 一起撫養小孩 一人離世 另一人難享遺屬福利
致函議員促修例 助類似家屬享福利免陷困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有兩名姊妹同住30多年﹐如果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無法享受遺屬福利。
女子威爾薩克(Betty Wilsack)定居斯高沙省卡里布島(Caribou Island)﹐她與雷努夫(Margaret Renouf)同住38年﹐兩人分攤所有家庭開支﹐一起撫養雷努夫的兒子﹐如同一家人。
加拿大廣播公司《海洋中午》節目(CBC Maritime Noon)報道﹐兩姊妹現在70多歲﹐假如其中一人先死﹐另一人沒資格領取遺屬退休金(survivor's pension)﹐不論是加拿大退休金計劃(CPP)、老人保障金(OAS)﹐或是她們的工作退休金。
在加拿大﹐丈夫與妻子、同居男女及同性伴侶同住﹐要是其中一人先死﹐另一人有資格領取配偶退休金﹐通常是全額退休金的大約60%。但是﹐其他類型的家屬關係﹐例如兄弟姊妹同住﹐就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威爾薩克是退休註冊護士﹐她有私人僱主的退休金﹔雷努夫是退休音樂教師﹐也有僱主退休金。威爾薩克說﹐她們的情況並非獨一無二。她說﹕「我知道很多、很多人﹐姊妹住在一起﹐父母與健康的成年孩子分攤開銷。我在供職護士期間﹐遇見太多、太多這類情況。」
威爾薩克說﹐假如她先離世﹐雷努夫承擔不起所有家庭開支。
她說﹕「我們可能要賣房子﹐我或我的姊妹﹐難以獨力承擔家庭開銷。」
威爾薩克寫信催促政客修例﹐通融她家和類似她們的家庭。她們向地區國會議員弗雷澤(Sean Fraser)求助﹐他周五下午與雷努夫通話。
自由黨國會議員弗雷澤說﹐兩姊妹開始談論個人身後情況﹐發現不少人有類似情況。他說﹕「我認為這是其中一個理由﹐值得探討﹐認真考慮一下﹐決定是否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