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翁2011年起先後在公園、寓所及行人隧道等地多次非禮友人的女兒,包括撫摸其腿、腰、背、胸和私處。老翁今年2月再在寓所非禮現年12歲的女童,同日女童在家中持刀稱欲輕生,家人查問下揭發事件。老翁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昨被判監2年8個月。 事主仍受困擾 怕與男性相處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因遭遇性侵,至今仍無安全感,認為自己無力保護自己,也找不到能保護她的人,對事件採迴避態度,對與所有男性相處感不安,不願與陌生男子一同進食、一同乘升降機等,也不想拍拖。 法官指出,案件可怖之處在於被告為一時手感之快犯案,對事主造成的創傷卻是難以估計。法官引述上訴庭判辭,成年人非禮未成年女童是極為令人討厭的行為,法庭必須嚴懲,終判被告監禁32個月。 根據控罪,72歲的被告於2011年至今年2月,於天水圍天澤商場平台公園、天逸h一單位內、天秀路行人隧道內,非禮當時7至11歲的女童X。 【案件編號:DCCC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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