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醫何愛平管有危險藥物而未有按法例備存登記冊,違反《危險藥物規例》,已於2013年9月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罰1.1萬元。醫委會昨就此作紀律研訊,裁定他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 法庭已定罪判罰款 案情指出,衛生署2013年2月到何愛平診所巡查,發現13種危險藥物,要求他提交相關紀錄,但其備存的紀錄不符法例,包括部分資料如姓名、地址、病人資料不全。同年他被荃灣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危險藥物規例》。 判辭指出,醫委會已多次重申按法例備存危險藥物紀錄的重要,而有關表格簡單,對任何醫護來說,填寫都不是難事。醫委會稱,近年同類違規個案均被除牌,當中嚴重性較低的個案可獲緩刑。 醫委會考慮到何愛平事後已採取改善措施,即每周親自審核危險藥物紀錄,認為其重犯風險低,決定判處他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醫委會亦委任一人監察其表現,包括保存已註冊危險藥物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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