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5萬元遺產「得不償失」 殘疾漢被撤領福利金資格
【明報專訊】安省一名男子領取殘疾津貼期間,獲得5萬元遺產,當局視該筆款項為收入和下一個月的資產,因此不合資格領取津貼。男子上訴至社會福利仲裁法庭(Social Benefits Tribunal),但法庭駁回他的上訴。
案情指,被《安省殘疾支援項目福利法》(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 Act)界定為殘疾人士的上訴人,一直領取津貼,在2008年一度終止,2012年6月恢復。
殘疾支援項目主管在2014年3月收到上訴人申請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簡稱OAS)的文件副本,當時上訴人的地址是在安省A城市。在同年5月2日,當局再收到上訴人報稱,在4月獲得5萬元遺產。主管在當日和兩日後曾多次試圖致電上訴人不果。
主管分別在5月5日和9日,要求上訴人出示多份文件,包括銀行月結單和租金收據,以證明他獲得遺產和確定他獲得福利的資格。上訴人在5月23日透過信件回覆,指自己只能提供租金收據和房東發出的信件。
在5月23日,負責上訴人個案的職員,無法確定該筆遺產已成信託財產,因此未能確定他是否合資格領取福利金。該筆5萬元款項被當作當月收入,和下一個月的資產,上訴人因而不合資格在4月和5月領取福利,當局多付了2,372元。
當局在5月27日要求上訴人,聯絡向他寄出支票的律師行,取得遺產支出紀錄,以確認上訴人領取福利的資格。主管在3日後收到上訴人的傳真回覆稱,該律師行不是他的代表,並告知有關支票是被送到A市的地址,並在4月1日轉送到他的手上,而他在翌日已將款項存入戶口。
雖然上訴人聲稱自己在2014年4月收到5萬元遺產,但他只能出示寫上「中期分派」(Interim Distribution)的支票存根。
上訴人在庭上指,自己患有慢性疼痛和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容易變得緊張,因此從不接聽電話,聽留言後才覆電話。雖然他聲稱住在A市,但在冬天會搬到安省南部一間汽車酒店。上訴人又說,他的兄弟已就遺產發起訴訟,因此未能出示當局要求的文件。
法庭形容上訴人表現誠實,能解釋他為何從不接電話和未能提交文件,法庭也相信他已盡力提供所有信息。不過法庭認為,上訴人始終是在2014年4月收到5萬元遺產,因此裁定項目主管的決定正確,並拒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