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於開案陳辭指出,由於七警均不願意做列隊認人手續,警方遂安排曾健超以面對面認人的方式(direct confrontation),嘗試辨認第5被告陳少丹及第6被告關嘉豪,最終曾健超認出他們。惟代表兩人的大律師質疑認人程序不當,反對將相關認人證供呈堂。 曾健超法律團隊反對用戲子 陳和關的大律師反對的理據指出,傳媒在認人手續進行前已刊登被告照片,令認人手續不公平。關的大律師亦質疑,警方未能確保曾健超做認人手續時,其身旁法律代表沒有施加影響,且警方決定採用面對面認人方式前,沒有先採用其他可行的認人方式。 控方遂傳召負責認人手續的時任港島區警察投訴課警司蘇振光作供,他指若疑犯是現役警務人員,按既定程序會安排現役紀律人員做戲子,戲子的年齡、身高和外表等,都要盡可能與疑犯相似以保公平。惟當時多番解釋後,曾健超的法律團隊仍反對使用戲子,質疑調查人員安排時會有偏頗和偏幫情G。 蘇又解釋,決定安排第5及第6被告作面對面認人,是由於兩人表明不想參與列隊認人,而面對面認人方式,根據指引毋須疑犯同意,故使用此方法。蘇接受辯方盤問時,強調被告同意進行正式認人的機會很低,否認是迴避曾健超的法律團隊反對使用戲子,而用面對面認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