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包括梁振英在內的多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黃毓民普通襲擊罪成,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 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表示,綜合所有證據,裁定黃毓民是蓄意向梁振英掟杯,並否定黃的水杯是「甩手」意外飛出。裁判官認為黃毓民是蓄意令梁振英憂慮自己會遭即時和非法的武力侵犯,即使並非蓄意,也是鹵莽地罔顧梁是否會如此憂慮。裁判官說他明白辯方立場是認為案件存在政治因素,但法庭只會按照證供和相關法例判案。 本案事主梁振英4月出庭作供,成為首名到法庭作供的在任特首。裁判官評論梁振英證供時表示,他認為梁在本案老實作供,接納其供辭。對於梁振英供稱聽到玻璃碎裂聲後感震驚,「freeze(僵硬)鰜蛂v,要定一定神,朱官認為震驚是其內心感受,任何人聽到玻璃碎裂聲都會感震驚,並不一定會明顯表露出來,認為像梁般「freeze」幾秒後才向前望,是合理描述。 梁前案誠信被質疑 官:判辭沒提說謊 對於黃毓民盤問梁振英時,指梁出任特首前曾在高等法院一宗案件中遭法官質疑誠信,裁判官稱他已讀過該案判辭,該案主審法官當時形容梁的證辭並不令人信服,又指梁證供自相矛盾。裁判官指出,該案主審法官其實並無指稱梁說謊,且本案與該案是不同的事,他小心分析過梁在本案的證辭,也有機會觀看梁在庭上作供的神態,認為梁在本案所作證供合理和有說服力。裁判官強調梁在法庭上是證人身分,法庭考慮是否接納其證供時,與普通證人無異。 官不信證人黃定光紛擾中入睡 至於另一控方證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裁判官認為雖然黃定光患有睡眠窒息症,但當時現場有事發生,注意力剛被走上^面的黃毓民吸引,其專注力不會受疾病影響,而在此情G下入睡更是不可能,故此接納黃定光目擊黃毓民向梁振英拋出帶有水光水影的物體,並因見到濺起的碎片及聽到聲音,了解到黃毓民是向梁振英拋水杯。 看影片後排除甩手可能 對於黃毓民辯稱是潑水時水杯「甩手」飛出,裁判官指在影片中,黃先將持杯的右手拉後,才向外將水杯彈出,影片也顯示水杯飛出前,黃曾舉高水杯,動作會令杯內的水濺出,如黃要潑水,應盡量保留杯內的水,認為被告目的並非僅為潑水。裁判官又認為,黃如果是甩手,水杯應跌在附近地方,不可能跌到那麼遠,故排除甩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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